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初稿)

来源:动物科学技术系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26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当代大学生博学、勤俭、文明、实干的形象。我院决定对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名称定为“勤工助学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固定岗位是指: 各系部、各行政职能部门、实训中心、食堂等)。

    第二条  “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第三条  评选名额和时间

    1、评选名额:

    (1)“勤工助学标兵”名额不超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总人数的5%,宁缺毋滥。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总人数的10%,宁缺毋滥。

    2、评选时间:2012年11月15日-11月20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上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及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坚持参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6、在实训中心勤工助学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上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及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坚持参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凡事不斤斤计较,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第五条  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评选,并将评选出来经公示无争议的学生向学生处勤工助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推荐。

    (2)经工作小组审查合格者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附件1)或《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交学生处并由学生处面向全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条  附则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选资格,已经领取荣誉证书的予以追回。

    上报材料要求:

    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一式二份(可打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可打印)。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722841。

 

动科系学生工办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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